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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找城建局,或者房管部门,不管找谁,只有是侵犯了你的权益,你可以告他们,最起码可以要求阳光权的赔偿。
你反映的问题涉及到规划局、住建局和土地局,拆除违建的话涉及到城管局。你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部门主张,不归它管的话他们会告诉你应该归谁管。如果都推诿,行政起诉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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