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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办产证时你已满18周岁了,那没你签字,是不妥的!
抵债协议没有经过你签字,可以认定部分无效。但问题是,如果起诉后,法官问你2005年就知道有这份抵债协议,且房产也被对方占有,你怎么回答。你的回答很有可能会导致超过诉讼时效,从而败诉。建议你去请个好律师来打这场官司吧。
在《物权法》实施之前,依据我国法律之规定,我国房地产的概念仅仅是指城镇规划区内建造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不包括广大农村房屋和集体土地。直到《物权法》颁布,才正式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同样的用益物权。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专属性和流通限制性仍然没有突破,简言之,农村房屋的转让对象只能转让给同一集体组织的成员,如果不是同一集体组织成员,哪怕是村民之间的转让,也无法获得法律的保障与支持。
如你是未知的前提下,是无效,但你知道还是抵了,那你算是默认了,那你知能找法律途径来要回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我个人分析应该是有人代签字,抵债时候您没有签过,那份协议应该视为无效,但是您必须提供官方出示证明经起诉才能做判定那份协议是否有效。您享有起诉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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