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2个回答

  • NULL. 经纪人

    案情 2014年7月,卖方与买方经某中介公司介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交易价为1250000元,卖方交付该物业给买方时间日期为出同意贷款通知书当天,付款方式:梁某于2014年7月25日前支付20000元作为定金,于交易过户当天支付350000元,于交易过户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将880000元划入卖方银行账号作楼价余款;另约定:双方均知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故须加快办理房产证,加快办证由买方支付,卖方须积极配合或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房产证。2014年8月,卖方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约定,卖方同意在收到买方支付购房款200000元之日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入住使用。 买方支付20万元购房款后,卖方将房产交付买方入住使用,然而买方入住使用后,却怠于履行加快办证义务,致使房屋产拖延无法交易过户,卖方迟迟不能取得余下房款。 卖方诉请: 1、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退回房屋给卖方。 被告辩称:1、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卖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不可以办理房产证;2、买方已按约支付加快办证费用,且现加快办证时机尚未发生,买方不存在延迟履行的违约行为。 法院判决 1、 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将物业交回卖方。 法务部点评: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如果本案,买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加快办证手续,或约定由卖方加快办证手续,那么合同是可以履行的。故无房产证合同并非必然无效,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在开发商尚未确权的情况下进行的二手房交易,因该交易客观上无法继续进行,二手房交易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请求解除该二手房买卖合同。所以无加快办证的义务方提出解除合同,法院一般都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合同解除判决,如果上述是买方提出解除合同,可能法院会要求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希望这个案例可以帮到你这

  • 蔡伟明 经纪人

    您好,这种房子您要多个心眼,小心谨慎一些。土地证是一定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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