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几个供判断:
楼书、折页、沙盘模型、户型模型或平面图、示范区、样板房、电子资料、报刊、广播、网络讯息等广告宣传资料等均属于要约邀请,系提前制作且内容未及时更新,不构成要约。
5.1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层高均为设计层高,商品房内因局部结构原因将导致层高可能存在差异,商品房层高最终以实际交付现状为准,个别户型可能存在局部层高低于标准层层高或存在坡屋顶的情形,买受人对此已提前预见且无异议。
套内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变化,但建筑面积未变的;上述均不适用《买卖合同》中面积差异处理及调价的约定。
脑子瓦塔的让我们去签这种合同,李鸿章在世也不会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