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个回答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看门房的是亲眼看着两辆车被人推走的,而且也知道车子是我们的。 ”这一点,当事人书面证明也好,谈话的视频、音频也好,都可以作为证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物业公司日常安保管理不力,对人员和物品进出没有进行必要的监管,而且在明知物品所有权归属的情况下,放任他人,要求赔偿。 如果没有的话,你要以划分车棚为理由来告物业是告不倒的。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