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落户政策是怎么样的?
共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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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申请人申请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和石景山区常住户口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三)没有犯罪记录并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 (四)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以上或者近3年纳税总和达到300万元; (五)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90%以上。 入户申请人申请第四条所列地区以外的区、县常住户口的,应当符合上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下列条件: (一)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40万元以上或者近3年纳税总和达到150万元; (二)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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