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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不需要的,不知道是售楼公司的规定还是其员工的个人行为,可以和他们的领导确认一下此事 从法律上来讲,变更买受人属于实质性变更,出让方不同意从法律上来讲是可以的,所以此事要协商解决
5000元的手续费用是什么,房子是一手房等于没有房本,5000元应该是改底单的费用。
像您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也存在。还是交了吧,免得以后麻烦,比如现在不交,等产证下来是你的名字,如果再给你朋友,最起码的有税费,怎么也比5000多吧。另外跟开发商协商一下,能少给就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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