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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eLd4f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税收完税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其(五)中的“税收完税证明”即为契税申报缴纳后,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的完税证明。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的房屋对外销售的,两年和五年是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时间节点,税务机关需要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契税完税证明填开时间和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来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及享受何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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