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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让土地到造好房子一般要三到五年时间,对于住宅用地,出让年限最长也就是70年,所以不管怎么样都会少于70年。而地下车位,从物权法出台到现在,应该说已经非常明确:为了个人(业主)的利益,除非有约定,否则,地下车位就是作为配套设施一同出售给业主的。假如已有约定,那么地下车位不作为附属设施的话,那如果开发方要卖70年也是合法的。以上是我个人对现行法律的现解,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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