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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单位可在单位、职工各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市内新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账户比例为单位13%、个人3%。建议您查看大连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大政发[1999]66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78号)。2017年12月9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拆分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和住房货币补贴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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