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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我中心承办部门(崇川区办事处、港闸区办事处、开发区办事处、通州湾办事处、通州管理部、海安管理部、如皋管理部、如东管理部、海门管理部、启东管理部)在办理相关业务,等待对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转入我中心后,我中心将及时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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