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修改缴费基数不合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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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uqkwaui_EM819

    您好,职工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以《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规定为准。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每年核定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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