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你父亲对李某的孩子,即其继子女进行抚养,因此,其继子女对你父亲有赡养的义务。但是他们不但不履行赡养义务,反而将你父亲赶出家门,这是一种遗弃行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李某的子女丧失了对你父亲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同时,你父亲在生前留下遗嘱,将他的遗产留给了你,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你父亲的遗产首先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有其他未处理的遗产,则再按法定继承。不管何种方式,李某的子女都没有权利依法继承你父亲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