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2个回答

  • 董栋

    向政府部门反馈

  • 白羽_qq642

    与单位签订销售合同的,既可以是单位的员工,也可以是单位以外的人员。如果是单位与自己的员工签订的,适用《劳动法》,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如果是与单位以外人员签订的,应适用《合同法》。如果单位没有按月给您支付工资,显然不符合劳动用工关系,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承包类合同性质。您所说的对方的公章是假的,不知道是哪种假,一种可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例如财务专用章,第二种是私刻其他单位公章(这种可能不大),第三种是公章的名称相同,但公章的大小有别。您应该把这个公章的情况再描述仔细些。如果是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况,您可以提起诉讼,由对方来证明公章不是真的、订立合同不是对方的真实意思;如果是第二种,您是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的。建议您先把这2.6万收了,这样可以证明您与公司不是劳动关系。然后收集证据去起诉。因为您对这个假公章描述太少,所以,没有办法给您更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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