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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应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进行补偿。 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规政策执行,不适用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按照归属地管辖的原则,建议您向黄岛区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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