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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提出的咨询现告知如下: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挪作他用。车贷属于消费贷款,故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车贷,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若您今后还有不清楚的情况,请您直接拨打十堰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外地加区号0719)咨询,也可在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在线咨询。敬请您继续关心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祝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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