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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397945_EM973

     经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办理,交纳首付款后即可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肥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暂行办法》(合房(2010)125号)第六条 商品房买卖双方应当根据网上公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定合同条款,经双方确认后,由开发企业通过网签系统联机打印,买卖双方共同在书面合同上签字(盖章)。第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打印后,在网签系统和对外信息发布平台的商品房楼盘表内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已签约。开发企业应在签约20日内通过网签系统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手续。超过20日未备案的,网签系统商品房楼盘表内自动恢复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为“可售”房源,已打印的买卖合同作废。购房人缴交购房款或首付款后由开发企业打印网上备案确认单。在网签系统和对外信息发布平台的商品房楼盘表内将同时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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