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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管局的要求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应由依法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个人不允许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合作开发房地产也应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义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应该变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然后才能取得相应开发、建设、销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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