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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vqapmzl_EM282

    房屋交付可分为实物交付和产证交付。1、实物交付是指办理交接手续(即交钥匙),将房屋交付给购买者使用;2、产证交付是指开发商完成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即办出大产证。通常来讲,除双方对合同另有约定外,产权交付才被视作完全交付。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内,若开发商未办出大产证,无论购买者是否实际入住,开发商都构成违约,购买者有权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房屋交付条件有两种选取:一是大产证;二是《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若双方选取后者,开发商在交房时只需具备《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即可,但同时双方应对大产证取得的时间作出约定。开发商在办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大产证时,任何一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都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备注: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利息的计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自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为止。如逾期超过一定期限,购买者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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