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签定正式备案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支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费用。 购买石家庄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的,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由职工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来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业务。你可将借款合同、银行还贷系统打印的一年以上还款流水一起提交,申请将还贷情况计入支取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