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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署在前,补充协议签署在后,一般以补充协议所约定内容为准。具体依据如下: 1、补充协议中一般都会在尾部写明“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2、如果主合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这样一般以主合同的约定为主。 3、《合同法》第77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 如果上述两条都没有,但是补充协议签署在后,与主合同不一致,应视为双方对主合同的变更,因此应以补充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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