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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机1181415101503

     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已于4月10日开始试行。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方法,以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所购房屋*贷款比例、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1、按所购房产价值计算: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70%。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40%。2、按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3、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月还贷能力÷申请贷款年限对应的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10000元;月还款能力=(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1056元)+(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1056元)。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按1万计算。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表:12<缴存时间≤24缴存时间系数为1;24<缴存时间≤36缴存时间系数为1.2;36<缴存时间≤48缴存时间系数为1.5;48<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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