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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北京市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都说明相应的单位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没有为职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就受到了侵害。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通过法律救济即行政救济以求得问题的解决。所谓行政救济是指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请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帮助维护职工的权益。这一救济途径对住房公积金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来说,成本*,效率*。因此,职工应当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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