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户籍是青岛,之前在青岛工作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换单位后工作在青岛但都在天津缴费, 户籍还是青岛, 之前公积金贷款购房三年前已还清, 现在是否可以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在青岛购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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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你不在青岛缴纳公积金,不可在青岛申请公积金贷款。2.如你或你家庭曾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认定为二次公积金贷款。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五年,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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