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上忘记一点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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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大卫 经纪人

    可以到当地协管部协调,这明摆着的事情,这样的人做事不地道!

  • 任婧 经纪人

    这个合同本身是一份有效地合同。 1、你父亲签订那个合同后,村里集体组织或其他任何组织(国有林场)并没有提出异议,说明你父亲 转包出去的那块地的承包权属于你父亲,那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 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所以你父亲有权将自 己的承包地进行转包。 2、你父亲与那家公司签订的转包协议内容、形式符合《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 法》中的规定。 3、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 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 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 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 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所以只要当初的约定是自愿达成的,这一条就成立。 4、该合同的有效约定期是到2006年6月30日止。 5、该转包合同虽然没有办理备案手续,有一定的瑕疵,但根据*法的司法解释:承包方依法采取转 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即村集体经济组织)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 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所以总体上合同本身还是有效的。 以上是就你所问的合同的效力问题的一点粗浅的见解,供你参考。至于说到现在,由于合同已经过了约 定的履行期,合同自然解除。由此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起诉讼或仲裁。 农村以前有规定,荒地谁种树进去,该土地就是谁的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其实在农村村民自行开荒 种地古已有之,至今不绝,不过一般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等规定,农民自行开垦的小 片荒地,其拥有优先承包权,可以长期承包使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 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 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如果开垦的是集体所有的荒地,则土地所有权 归集体,如果是国有的荒地,则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如果现在那片地里都是种的树木,你们双方当事 人协商后乙方已明确不再要了,算作承包费抵给了你父亲,那你父亲就拥有了对那块地里树木的所有 权,但根据《林业法》的相关规定,砍伐树木必须要经过当地林业部门许可,所以你父亲也是不能乱砍 想怎么砍就怎么砍的。

  • 张冬冬 经纪人

    找个律师,积极收取当时他们把那块地卖给你们的证据或证人,通过合法途径修改当时的合同或让法院将那块地判给你!

  • 张城 经纪人

    此事非同小可,建议你*找专业的律师帮你,你到那咨询能得到更理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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