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怎么计算的?最多是30万人,要达到怎么的条件才能贷30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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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以下四项计算的*值: (一)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配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月)×借款年限。还贷能力系数按不同借款期限确定,十年以内(含十年)为35%,十至二十年(含二十年)为40%,二十年至三十年为45%。 (二)不得高于按照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的80%;购买危改还迁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公有现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三)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15倍确定的贷款限额,余额不足一万的按一万元计算。 (四)贷款*限额30万元
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以下四项计算的*值: (一)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配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月)×借款年限。还贷能力系数按不同借款期限确定,十年以内(含十年)为35%,十至二十年(含二十年)为40%,二十年至三十年为45%。 (二)不得高于按照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的80%;购买危改还迁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公有现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三)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15倍确定的贷款限额,余额不足一万的按一万元计算。 (四)贷款*限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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