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预售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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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商品房销售市场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订约前向其收取一定费用的情形较为普遍。这种费用常被冠以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等名称,而且一般对返还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存在许多可变因素,甚至有些项目本身就不具备销售条件,所以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不愿购房时,已交付的费用很难退还。 在买房之前,必要的调查不可少,不过尽快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更重要。现在北京市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中要求明确商品房销售依据。合同中都含有如下字样: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签订合同的时候此项目如果空缺,就有可能是无证销售,消费者要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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