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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如果是和男方签的买卖合同,是不成立的,合同不成立,那么所有条款都是不生效的。那就是双方免责。
如果房产证上不是男方的名字,没有委托书是过不了户的,怎么会卖出去的?
买方是不用承担责任的,这是卖方两人的事情,如果女方要的话的,买方可以追卖方的违约责任的
你怎么买卖不分啊,房产证是女方的名字,那房子就属于女方的了啊,如果有贷款的话,是个问题。
应该不需要的,卖房子的时候,男方必须要有售房委托公证,不然,建委也没办法过户的!所以售房合同是有效的,即使男方造假的话,可以按合同约定投诉卖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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