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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调整后的合肥市普通商品住房“基准房价”与2005年时相比上涨了20%-40%。新的“基准房价”标准为:一级范围内环城路以内区域单价标准为5000元/平方米,其余区域单价标准为4700元/平方米;二级范围为4400元/平方米;三级范围为4000元/平方米;四级范围为3500元/平方米;五级范围为3300元/平方米。级别范围划分自市中心依次向外围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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