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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守亮 经纪人

    现在已把人均建筑面积改为18平,户口8年以上

  • 徐守亮 经纪人

      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对象为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具有玉山镇城镇常住户口的低收入家庭,且优先出售给其中无房户和住房特困户。  1、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二人为本市户口10年以上,且男在60周岁、女在55周岁以下,具有市建成区内玉山镇城镇常住户口的家庭。   2、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年收入60%以下的家庭(市职工平均工资年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3、无房户是指本人无任何产权房,并且与家庭直系亲属(仅指父母与子女间)的产权房合并计算套数少于或等于一套。近年内(具体年限待定)因出售个人产权房而成为无房户的,不列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对象。   4、住房特困户是指居住在同一户家庭成员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并且与家庭直系亲属(仅指父母与子女间)的产权房合并计算套数少于或等于一套。   申请购房者必须同时具备本条规定中的1、2、3款或1、2、4款条件方可申请。符合安置条件申请购房的军队人员其配偶应当具有玉山镇城镇常住户口,并符合政府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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