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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这种情况很正常,如果卖房的房产有抵押,卖方是要先解抵押然后再过户的,等于是买方先出了一部分的首付给卖方。这样操作也没有什么风险,基本上都是买卖中介三方去银行,直接把钱打入银行,银行出了他项权利证后,三方在一起去建委解抵押,然后房子就可以过户了。
按理论上是不合理的,但是比如卖方没有这个能力赎回房产证,而您又相中了他的房产,那双方就要做下来协商了,规矩都是人定的,我们还是讲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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