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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小可同学

    1、购买二手房不可以按购房落户政策申办户口,具体建议到本网站查阅“户口户籍”管理中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有详细记载,你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加以比对。 2、如果拟按外来人员办理户口条件申请户口,二手房可以做为“在本市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外来人员落户须知一、办理条件 1.(1) 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八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八年; (2) 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五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五年; 2.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所需材料 1.现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2.市局或公安分局出具的暂住证满年限的证明; 3.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保及签订劳动合同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5.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拟落户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7.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市公安局户政处办证大厅申请。 2.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所在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处)申请。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市公安局户政处办证大厅(区公安分局户政科)五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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