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自己的房子出租,为什么要到交易中心办登记备案?有法律依据吗?[青岛]

    您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要办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房屋租赁办理登记备案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和服务措施,不是简单的登记和收费。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工作人员既要审查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又要审查出租房屋的权属是否合法,出租人有无出租权利等内容,还要审查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一房多租和非法转租等情况,对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我市涉及房屋的诈骗案件以及房屋纠纷多数与租赁有关。如果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这些问题完全可以及时发现而避免上当受骗。

    2021-12-08 1
  • 物业费法律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交_青岛

    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若长期不住,可以办理空置,

    2021-12-06 4
  • 于支队好!我单位的机房想做一次消防评估,希望消防部门出具一下消防验收或者相应的法律文书,请问需要什么程序?[青岛]

    2021-10-17 0
  • 物业公司要提前收取物业费有没有法律依据_青岛

    看你们的合同约定。如果在约定以外的时间收百取费用,是违反合同的。你可以拒绝缴纳费用。

    2021-10-15 1
  • 我自己的房子出租,为什么要到交易中心办登记备案?有法律依据吗?[青岛]

    您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要办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房屋租赁办理登记备案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和服务措施,不是简单的登记和收费。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工作人员既要审查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又要审查出租房屋的权属是否合法,出租人有无出租权利等内容,还要审查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一房多租和非法转租等情况,对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我市涉及房屋的诈骗案件以及房屋纠纷多数与租赁有关。如果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这些问题完全可以及时发现而避免上当受骗。

    2021-08-23 1
  • 在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变更依法取得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可不可以由土地使用者注销其使用的国有土地时注销没有变更的房屋所有权证?其法律依据是?[青岛]

    2021-08-15 0
  • 我买了一间网点挑高6米,我把它隔成2层了,原来上面有消防喷淋,现在开发商和物业要求我在下面一层加装喷淋。请问是消防法或者是哪条法律、法规里有规定我必须加装消防喷淋。望告知!谢谢![青岛]

    您好,具体情况要根据您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能否介绍一下您购买网点所在建筑的情况?

    2021-08-02 1
  • 入住小区一年多了,物业费交的稀里糊涂的,物业是否有义务公开物业费的各种款项?有没有法律规定?如果物业不公布我们该怎么办[青岛]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其中不包括中央空调和二次供水运行等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清洁费用;(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费用;(六)办公费用;(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九)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第三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如物业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可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反映(电话:12358)。

    2021-08-01 1
  • 在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变更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在收回国有土地过程中,可不可以有土地使用者注销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其法律依据是什么?[青岛]

    2021-08-01 0
  • 我是一家个体房屋中介,去年公安机关在通过我们中介公司出租的房屋中查获传销人员,请问我们中介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青岛]

    您好,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中介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聚集、培训,那么中介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1-07-30 1
  • 我们小区现在收物业费是按照全体统一价1.7元收取,我们在二楼,基本不坐电梯,二次供水等费用也跟楼上一样,这样合理吗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吗,我们该怎么么处理。[青岛]

    你好: 根据2012年9月15日《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电梯运行费包括相关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直接物质消耗费用及其他相关检测检验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并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公布收支账目。 业主大会成立前,电梯起始层为住宅的,免收电梯起始层住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电梯方运行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免收电梯运行费的范围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根据《青岛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二条 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根据 《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在未计入城市公共供水总成本之前,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或供水企业缴纳二次供水运行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运行费暂按每吨水0.4元收取。

    2021-07-28 1
  • 在买房的时候需要开首套房证明,需要交钱,这个证明有法律依据要交钱吗?[青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可以按照规定收取费用”,住建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及山东省(鲁价费函【2009】74号)和青岛市(青价费【2004】161号)物价局有关规定,对外提供利用档案时收取相关费用。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2021-07-24 1
  • 我所在的普通住宅小区刚刚交付使用,一楼业主一搬进入住,就将其楼前绿地的绿植(原规划就有的)拔掉后,打上水泥地面进行了硬化。请问,这种情况如果发生,涉嫌违反了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该如何处理?[青岛]

    感谢您对城市绿化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依据《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条款: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养护;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您可以向小区物业或者辖区城管执法部门反映。

    2021-07-21 1
  • 我们村宅基地很紧我想在村旁的基本农田上建房,村里不允许,说建房要受到法律处罚,请问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青岛]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老百姓称其为“吃饭田”、“保命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07-14 1
  • 我家是黄岛区的,我们小区的车位是6万块一个。可据我所知有很多小区的车位都是按月或按年出租的。可我们小区的车位只能买,不能租。我想咨询一下目前有没有关于这个车位收费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上对于这个

    答复: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如开发建设单位存在车位租售方面的问题,建议业主向所在地开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2021-07-12 1
  • 有的小区开发商设计明显不合理(比如露台挡光),虽然在法律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满足一小时日照标准),难道我们审批主管部门不动脑子想想,把标准把握好的同时,做的更好点,让大家都满意吗[青岛]

    您关于居住小区设计不合理的问题答复如下: 部分居住小区的部分住宅户型确实存在刚刚满足日照时数的情况,虽然合法,却无法达到十分理想的日照条件,难以满足人们对于高品质居住条件的要求。为改善城市居住空间,土地局不断优化规划管理,一方面不断优化标准,在2016年修编完成的《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对于居住项目的日照时数做了更严格的要求,所有项目必须同时符合日照间距和日照时数。另一方面,不断严格规划设计方案的专家评审和公开公示环节,尽量打造高品质居住工程。

    2021-07-10 1
  • 现在交易中心在办理因遗嘱变更房屋所有人时,要求遗嘱必须经过公证,请问:为什么需要强制公证?有没有法律依据?[青岛]

    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管理登记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登记规则》的规定,权利人因继承、受遗赠申请房地产登记的,需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谢谢您的参与。

    2021-07-10 1
  • 发生房屋租赁法律纠纷该怎么办?-青岛

    您好,房屋租赁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后,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1)调解.(2)仲裁.(3)诉讼希望对你有用!

    2021-05-16 1
  • 2019青岛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020-12-16 1
  • 种植杨树的法律法规。

    你可以去我的网站看看。我可以把网址给你哦

    2020-10-1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