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建筑面积的测算是依据2000年8月1日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进行计算的。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我市结合实际情况于2006年1月19日出台了《青岛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细则》,对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方法进一步细化。同时依据2001年5月1日发布的《房产测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测绘公司进行 房产测绘;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感谢您的关注和参与!
已购公房建筑面积的计算依据青房政发(1995)166号《青岛市房改公有住房出售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房改公有住房建筑面积=各户独用使用面积*(1+系数)成数,在系数和成数不变的情况下,使用面积越大,建筑面积越大,反之越小。因此,如果同户型房屋因墙体等原因使用面积不同,则建筑面积不同。同时根据青土资房发[2010]499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房出售中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若产权人对该户房屋的建筑面积有异议,可向原测绘单位申请进行复查;原测绘单位已注销的,由房屋所在区房管部门负责办理。测算复查结果由房屋所在区房管部门初审确认后,报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复核备案。确有错误的,应予以改正。感谢您的关注。
这位网友朋友您好!商品房建筑面积的测算是依据2000年8月1日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进行计算的。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我市结合实际情况于2006年1月19日出台了《青岛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细则》,对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方法进一步细化。同时依据2001年5月1日发布的《房产测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测绘公司进行 房产测绘;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商品房建筑面积的测算是依据2000年8月1日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进行计算的。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我市结合实际情况于2006年1月19日出台了《青岛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细则》,对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方法进一步细化。同时依据2001年5月1日发布的《房产测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测绘公司进行 房产测绘;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感谢您的关注和参与!
企业变更注册地址须提供: 药品经营许可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拟设营业场所的平面布局图、地理位置图、仓库平面布局图及周边卫生环境情况的材料;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及承租房屋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与新址相应的设施设备。企业准备好材料后报至拟变更地址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初审合格后报至市局行政审批大厅。相关表格可登陆http:shenpi.qingdao.gov.cn查询下载(具体为:首页--网上办事服务--部门分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变更)。 新址营业场所面积应符合《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2009年修订)规定:县(含)以上城区经营处方药品的零售企业,用于药品经营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您的新址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使用面积达不到1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
根据土地局青土资房发[2010]499号文件《关于公房出售中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相关规定,权利人对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原测绘单位申请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由房屋所在区房管部门初审确认后报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复核备案。确有错误的,应予以改正。您可以按以上程序申请复查,确有错误的并予以改正。 感谢您对土地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