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提取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提取。 二、提取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公证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书或经公证的遗赠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取额度 账户本息合计 四、申请办理人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五、办理流程 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死亡职工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