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登记的流程是:1、婚前买房房产证署进行协商。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买房时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房产证上都可以体现出两个人的名字,只不过双方要事先协商好房产份额配比。2、各方出资赞助买房钱款约定。年青人买房可能积蓄不足需要借助父母的力量来达成,在这种情况下买房时如已在房产证上同时写明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还要再另外签署一份协议。所以,无论是父母出资还是其它亲友赞助,在贷款买房前对于出资一方的钱款一定要划分清楚。3、婚前财产公证或协议。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共同签署一份协议。4、进行登记。当各个方面都协商好时就可以去进行登记了。
既然都说了属于是婚前的房产,那么跟婚后的共同财产肯定是没有任何瓜葛的,所以婚前的房产肯定属于是个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另外一方是没有权利进行支配或者是参与支配的。但是有一种情况我们必须排除,就是等两个人结了婚之后拥有房屋产权的那一方,她愿意在房屋产权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如果说已经加上了配偶的名字,那么它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后期在销售房子的时候是必须要得到两个人同意的。
这种情况就不是你的婚前财产, 属于共同共有!用你的卡付首付说明不了什么,因为她的名字是婚前买房子时就写上了,不同于你们结婚后又加上去的。我问过不少律师,他们的回答都是一致的。你也可以咨询一下律师~希望对你有用!
赠与住房,已经办理过户,如果受赠人没有违反赠与协议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对方反悔也不能收回住房。 规定是在办理赠与过户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如你所述,按揭中的房产是无法办理共有权登记的,也就是无法加你的名字上去,但是也并非绝对没有办法,例如签订协议并办理律师见证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所以“房产协议”不仅有必要,而且还可以举一反三,更好地实现你的夙愿!——只要你们双方协商一致,对于8万元重做购房资金,法律尊重你们之间的契约自由,所以你们果真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或者类似文件的时候,完全是可以作为你的出资的,在过户加明之前,你只能靠协议拥有对房产的财产权,当然你最终实现对产权的拥有、共有,还是需要等到房产共有权登记的完成,也就是要等还贷、涂销抵押、赎回房产证、归档——产权清晰无抵押之后才可以。——未雨绸缪,由于有合法的协议具体约定,你可以分到房产!——1、房产协议:很笼统,不建议签署。2、婚前房产协议:太单一,之解决房产问题,不建议签署。3、房产赠与协议:受到合同法的规制,例如:“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尽量不签署这个协议。4、婚前财产协议:如果你们能够达成一致,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最理想。
婚前买的房,离婚之后如何处置,房产作为家庭财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自然是双方最受关注的地方。而与此同时,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因此使得这种情形的房产在分割过程中变得更为复杂。对于不明确的地方可以采取事先约定方式来规避争议。从我国《婚姻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夫妻财产制采用双轨制,即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而且确立的是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因此对于一方出资、双方登记的情形,加上对方的名字是为了表达爱意,但是也别忘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专家建议可以事先约定,一旦离婚,房产可按照按份共有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至于对方占到多大的份额,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出资方可以适当提高自己的比例,以免“人财两空”。还有一种情况则必须事先做出约定,如房产证上虽然没有登记,但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购房的。只有在双方共同做出约定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