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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女士:您好!来信收悉,现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顺分理处为您答复如下: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可每半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的本息额,提取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详情请咨询丰顺分理处:6688533。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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