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您这样的情况女方婚后再买房是可以用公积金的,但是是二套房,所以首付比例是50%。
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2010)57号]规定: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目前最新的数据为33.9平方米)。 所以您的情况应先至房管部门调取您的房屋登记信息情况,之后带好所有材料再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各受理网点审核,由各受理网点根据您提供的材料来判断您的情况属于首套住房还是二套改善型住房,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目前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参贷人可以不上产证,但必须是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同户成员是指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与贷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直系血亲。虽实际居住但不属同一户籍的,或者虽属同一户籍但同一户籍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属于同户成员。),且必须具备与借款人相同的贷款条件。
首套的定义是在2011年限购以后房产上加名字或者和父母共同做产证的都算一套了 您的情况如果您和您先生有一人是上海户口那么就不会限购了您还能再购买一套但是算二套 如果你们夫妻都不是上海户口那么目前的情况您是已经限购了不能再购买了 希望采纳
可以加名字的
借款人申请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其家庭成员(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应为无成套住房。借款人申请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贷款,其家庭成员(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应为实际仅有一套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所有涉及公积金贷款都必须提供房管部门的房产调查表)具体的认定需要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认定且提供的有效资料相结合,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
根据沪公积金(2010)57号文件: 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为:33.9平米。 根据您的描述,虽然您与父母共有一套房屋,但是属于婚前共有,应可认定为首套住房。但由于公积金网不是认定机构,具体的认定依据需要结合借款人前往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后提供的有效资料,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12329。 [ 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yyh 于 2013-12-15 18:37 编辑 ]
1、共同共有不一定是一人一半。2、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一般按双方对该房屋贡献大小来确定。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加进去以后现在的妻子和女儿都可以继承
到、房管局问问、或许顺便帮你解决
第一,理论上您老公那部分是可以加上您名字的,加上您名字以后,之前您老公所占的份额,您和您老公一分为二。 第二,在沪夫妻间加名,去名和更名是不用缴纳增值税个税等税费的,只需要出一个手续费就好。
这个问题建议直接向房产交易中心咨询 咨询房产交易中心
有他的名字,他也是共有人
没有法律效力 可以进行约定。
这是可以算的 建议你咨询房产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