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你结婚之前购的东西都是属于婚前财产的,但是房产证上面只能有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在结婚之前就加上了对方的名字,后期也是算婚后财产的,一般情况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的,尤其是房子,如果说已经拿到了房产证,房产证上面也是一个人名字的话,就算以后离婚的话,在离婚之后,这些婚前的财产是不可以参加分割的,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详细的信息。
关于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我国法律均有明确的界定。在离婚是应当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依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在离婚中,房产的归属的认定一直是一个非常常见的问题,而且涉及的金额也比较大。那么房产该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算作为夫妻的个人财产,一般来说需要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婚前由一方全款出资购买,并且将该房产登记在该方自己一人名下,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外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第二种,若婚前一方出资支付了首付,其余的房款进行了贷款,且房产登记在首付出资方一方的名下,则该房产仍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但对于婚后的还贷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另外一方有权在离婚时主张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法院在一般会按照房产的首付出资贡献,根据实际的双方的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由另外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