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个房产是婚前购买,那么肯定不属于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不过也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这个房子虽然是婚前购买,但并不是全款支付的,也就是说,女方在结婚后也承担了房子的房贷部分。那么两人以后万一闹到离婚,那么女方也可以针对房子的贷款部分,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赔偿,或者也可以直接平分房子的贷款部分。其实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复杂的,建议大家在结婚前最好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省得夫妻两个人在婚后为这个房子吵来吵去。
“房子是在结婚前由你父母出资,以你的名义购买的,且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是你”,可以认为是你父母对你的赠与。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房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结婚后如果你发生意外,该房产将做为你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规定,由你父母与妻子共同继承,每人各得13产权。如果要确保在你意外死亡后这房子回馈父母,可以采取遗嘱(公证、自书、代书均可)形式。由于遗嘱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事务做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一种单方面法律行为,无需征得他人的同意。从确保法律效力和不产生争议两个角度考虑,建议采用遗嘱公证方式。十分理解你父母的心情,但你们的设想只是一相情愿。由于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制度,即谁登记谁拥有。因此,购置房的产权证是你的名字,你就是当然的所有权人,父母的出资将视为对你的赠与,这是毫无异议的。在不改变产权属性的情况下,房子是你的私有财产,与父母无关。因此,要达到你父母的预期结果,最简单的做法有两个:1、将产权属于你的该房,由父母以交易方式买回去,变更所有权人,然后由你父母进行遗嘱公证,在他们百年后,房子由你一人(而不是家庭)继承;2、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增加共同共有人,将父母做为共同共有人增加到产权登记上,约定父母各自的产权比例,使你持有的产权比例降到最低(10%-5%),等于把父母的赠与又回赠给父母。这样即使发生遗产继承,其比例将微乎其微,损失也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了。
婚前买的房子,夫妻婚后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没有取得住房产权,但是有购房合同的住房,不能处置该住房。 需要等取得住房产权之后,才可以自由处置,如当事人之间对住房产权有争议,可以在住房取得产权之后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