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目前用户可根据自身不同情况,在一次性还款法、停还若干月法和逐月还款法等三种不同的提取还贷方式中选择。 1、一次性还款法是指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后,借款人按照提取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剩余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的月还款额继续按月还款。 2、停还若干月法是指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后,根据提取的公积金余额与当前月还款额的倍数取整后停还相应月数,停还月数不得超过12个月(即使提取还贷的公积金余额大于12个月的月还款额,停还月数也不得超过12个月)。停还结束后借款人需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内产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结束后的月还款中逐月扣还。 3、逐月还款法是指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金额的办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 客户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和停还若干月法,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具体时间以《委托书》的约定为准,提取金额不超过划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之和。
在厦门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含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房屋抵押贷款及公转商贷款)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 申请条件 (一)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二)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三)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四)所购房产已取得《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五)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无欠缴、停缴现象的,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和商转公贷款)的,视同缴存情况符合申请商转公贷款条件; (七)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余额。 有什么需要可以跟我联系!
问:两年前我购买一套房屋总价为200万的商品房,办理的商业银行贷款为120万元,当前在银行的剩余贷款额度为100万,现想申请商转公组合贷,贷款额度怎么计算?答:如果此套贷款房屋为第一套房,组合贷最高贷款按房屋总价七成和原银行剩余本金之低值计算,此套房屋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为100万,公积金部分贷款最高额为60万,商业银行部分贷款最高为40万;如果此套贷款房屋为第二套房,组合贷最高贷款按房屋总价四成和原银行剩余本金之低值计算,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为80万。银行剩余本金为100万,公积金部分贷款最高额为60万,商业银行部分贷款最高为20万,还有20万的差额部分由借款人自行筹集。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借款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符合贷款人规定的贷款担保条件(目前只接受质押或房屋抵押); 5、具有与有权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住房装修合同、装修概算书等*; 6、自己能支付符合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装修费用。 二、需提供的* 需要提供下列*的原件和复印件: (1)合法的身份*(居民*、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2)收入或职业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明》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4)表明贷款用途的*,如装修合同(须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住房装修合同、装修概算书等)、购买合同、拟购物品及*商场清单等; (5)抵押房屋房龄超过2年,应提供我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6)我行要求提供的其它*。 三、贷款额度、期限 1)额度: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单笔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成数最高为5成 2)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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