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在一个年度内符合非销户提取条件的,最多允许通过柜面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 自2017年1月20日起,公积金中心与建行实现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数据共享,试点开展偿还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通过网厅自助支取,提取次数不受限制。公积金中心正积极与各大商业银行进行商讨,如其他银行有意向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公积金中心将适时推出针对其他银行的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届时我们将及时在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www.qdgjj.com)进行发布,请予以关注。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