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楼那个可以走雨水的渗水管坏了,物业让全楼的业主交一部分钱维修,物业出一部分。我想问下这不属于公共维修的部分吗?房子是2011年的,我们后搬来的业主都是交了公共维修基金的,最早一批入驻的没交,这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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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jjhjjhj_EM561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因此《办法》实施前的存量房屋未办理过相关变更登记等手续的可能存在未交存维修资金的情况。对于已交存维修资金的,凡是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可以按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维修费用,已交存维修资金的存量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或占总户数比例未达到三分之二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可以划拨已同意使用其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当分摊或业主本人愿意承担(如按照本人意愿划拨维修资金,需由业主出具承诺书)的金额,并在分户账中予以核减;已交存维修资金的存量房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且占总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的,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使用,具有利害关系但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当以现金等方式承担分摊额。 具体使用程序和申请使用表格,业主可登陆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进行查询和下载,业主也可向各区房屋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进行咨询,市南区房管处82866812,市北区房管一处(原市北区域)83803223,市北区房管二处(原四方区域)83751056,李沧区房管一处84613620,崂山区物业办88999780,黄岛区物业办(东区)86988589,黄岛区物业办(西区)86178727,城阳区物业办87968157,高新区国土分局权籍办669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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