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农民建房问题,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2012年9月印发的《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今后除危房改造外,各区市原则上停止以村庄为单位审批新建农民住宅,新建住宅集中到农民安居区”。 在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大沽河流域保护与空间利用总体规划》中,“大小沽河干流沿线的生态绿线控制在河道蓝线外侧200米;在河道蓝线两侧1公里划定滨河规划控制线,控制范围内所有新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评估,并需上报市规划委员会通过。” 建议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政府或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农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