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经济适用房是我们说的经适房,市值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商或者集资建设的,以微利的价格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经济与实用是其特点,因此也以此命名。一类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必需是有指标的本地户口,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然后还要公示一星期,取得了经济适用房的标准之后才可以购买,房本上也会写明以经济价格购买或者标注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主要是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如果要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由职工所在单位(如果没有固定职业,就由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租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然后由经适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才能购买。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在市国土房管局等相关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 6、轮候。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顺序。 7、配售通知。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各地区经济适用房申请具体流程以当地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谢谢。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一类经适房房本上写着以经济价购买或经济适用房。 二类经适房回房本上写的是以经济适用房管理等字样。 二者缴纳的税费也不一样:一类经济适用房缴纳综合地价款,二类经济适用房则缴纳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补差价的标准是这样的。第1种就是补10%的差价,而且这个补差价是根据各地的经济来做决定,然后你要根据这个经济适用房的年限,以及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来做决定。第2种就是补20%的差价,也就是说每个平方的房子补20%的差价,具体你家能补多少,那么你可以根据你家里的房屋面积来计算。然后最高就是补30%的差价,这个也是要集合房子的价格以及你家的实际情况来做决定的。
现在许多人都非常关注购买住房的问题,而其中经济适用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收入低的家庭购买住房难的问题。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现在已经取消单独申请了,那么对于通过申请的朋友在选房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入场,带好资料,慎重选择。一、2016年北京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1.北京目前已取消单独办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了。2.北京现在统一办理保障房的申请。保障房包括经济适用房、两 限房、公 租房、廉租房等各类保障房。3.领取申请表格请去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有专人负责。4.按递交的材料审核后,材料若满足经济适用房标准则经济适用房有房源时会通知摇号或者分配,没有则一直等待。二、北京经济适用房如何选房?1.为确保选房工作按计划进行,要求选房人应在规定时间入场,一般为上午8时入场,下午15时入场,半小时后正式开始选房。2.每个选房入围家庭只限1人参加现场选房,原则上为申请人。申请人当日参加选房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原件。3.整个选房过程要在公证处和监察局监督下进行,选房按摇号产生的顺序依次进行,每10个选房人为一组。选房人摘牌后不得反悔。4.选房人在叫号3次未到场的,选房顺序顺延;在当天选房结束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当次选房资格。2016年在北京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但受到各种限制,申请流程也比较复杂,希望看完这些可以给你带来帮助。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简单理解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 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限价商品住房作为政府在一定时期内调控房地产市场、调节住房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限价商品住房由政府成立的全资国有公司负责建设。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原则按照比周边同类商品住房低20%-25%确定。销售价格在预售时向社会公布,公布价格应为该限价商品住房楼盘的价格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5年后方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进行回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备案满5年,购房人可以转让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