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一)申请我市廉租住房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市区指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下同)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申请人收入指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如您符合上述条件可于工作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手续。
您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三)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自2014年8月1日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现阶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前为不超过人均月收入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根据现行政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赁补贴: 1.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目前为不超过人均月收入810元); 2.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虽然都是实物配租的一种保障方式,但两者在准入条件、租金标准等方面均不相同。具体为:(一)申请条件方面。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二)租金标准方面。廉租住房配租金标准考虑到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情况,参考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则根据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的属性定位,按照不超过市场租金70%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