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住宅,仅有三栋人才公寓,和住宅独立分开
2014年度及往年已开工保障性住房项目已在青岛住房保障网(www.qdzfbz.gov.cn)公开,请您查询。此外,我市还有部分项目目前正在完善供地手续,尚不具备开工条件,待项目手续完备并开工后,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请您关注、查询。
先生,我们没有涉及公租房项目,不过我们可以提供资讯,我整理了一个文件发送给您,希望能够帮到您。
目前,和达中心二期和万科紫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正在办理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尚未达到竣工交付条件,待房源达到配租条件,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公告中将对配租房源的位置、房源数量、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届时,申请人可持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到公告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一号楼一单元是租赁性人才住房 后期都是高素质人才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我市市区低收入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二)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四)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按照综合评分方式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按照“困难优先、逐步保障”的原则实施。
不可以的公租房需要在租赁5年后才能购买资格
经了解,夹岭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正在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其中哈尔滨路97号房源已完成消防验收相关工作,申请家庭入住手续办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哈尔滨路95号房源正在进行消防验收整改工作,入住时间将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另行通知。
文安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经通过轮候排序和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围家庭和选房顺序,待建设单位交付后,我们将及时组织选房工作。目前已无剩余房源。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2〕43号),面向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解决,因此,各区(市)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将主要面向本区(市)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配租。目前,市南区金华路保障性住房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项目的具体配租时间将根据项目工程进度确定,待项目达到配租条件,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在媒体发布公告。
目前,市北区正在对辖区内在建的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梳理,预计下半年分配。待相关房源达到配租条件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公告中将对配租房源的位置、房源数量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届时您可按公告规定程序参加登记。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2〕43号)的政策规定,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的,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
谁又这个能力自建房子呢?大企业也不太行吧,而且施工,设计,工程
经与市住房保障中心联系,获悉我市公租房通知书持有者大约为4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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