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需缴纳如下税费: 契税如房屋为90平方米以下且为首套购房的,按成交额的1%缴纳,如房屋为90—144平方米且为首套购房的,按成交额的1.5%缴纳,如房屋为144平方米以上或二套房以上的,按成交额的3%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成交额的1%;营业税如发证日期已满五年则免交,如不满五年,按成交额的5.6%征收。 交易手续费6元平方米;登记费80元套。 土地收益金:2004年12月31日之前规划开工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上市时按成交价款的1%收取土地收益金;2004年12月31日至2009年1月20日办理预售许可证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上市时按照超出面积价款的100%收取;2009年1月20日之后办理预售许可证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项目,上市时按照超出面积价款的50%收取。 如商品住房上市,相比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不同之处在于:一是不需缴纳土地收益金,二是个人所得税按成交额的2%缴纳,其余相同。 谢谢您的参与。
用现在的成交价减去当时买的总价,然后用这个差价除以2,就是要交的差价,但是比较建议您在卖之前先去换证,换成商品房,这样的话可以交的差价少一点
为维护申请家庭权益,我们将尽量缩短申请家庭购买房屋与房屋交付之间的时间。项目销售前,土地局将及时在《青岛日报》、青岛住房保障网、青岛房地资源网等相关媒体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预售项目的位置、价格、可售套数及销售时间详细说明。待房源达到销售条件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批销售,请您多注意关注。目前,持证申请人仍实行“老人老办法”,即需在所持经济适用住房准予登记购买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按照原程序,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年审手续。超过有效期的,将无法再进行年度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