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采取日常受理机制,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保障申请,经资格审核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公示后,统一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同时,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市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时予以5分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实物配租。
为了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扩大保障范围,结合我市保障性住房供应能力和需保障家庭数量等多方面因素,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3年)》,新三年规划进一步降低了住房保障的准入门槛。今后,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和供应的不断加大,我市将逐步扩大保障范围,让更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
我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采取日常受理机制,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保障申请,经资格审核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公示后,统一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同时,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市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时予以5分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实物配租。
网友,您好,重庆中路华外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是李沧区2014年提报的计划开工建设的限价商品房项目,该项目由绿地控股集团青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共计划建设限价商品住房231套。目前正在主体施工。待项目达到销售条件时,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将通过《青岛日报》、青岛房地资源网(www.fdzy.gov.cn)、青岛住房保障网(www.qdzfbz.gov.cn)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拟销售项目的位置、套数、价格等做详细说明,请您关注。
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面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目前正在建设过程中,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0〕32号)有关规定,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待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公告,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配租工作。
城镇户籍家庭申请我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应全部具有我市市区常住户口。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 (聘用)合同; 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目前,可供配租的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用工量较大的企业自建,用以解决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开发区建设的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已面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登记,其他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尚在建设筹集中。待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公告,组织实施配租工作。届时,可由外来务工人员所就职的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感谢您对我们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根据国家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人员界定范围为城市建制镇政府所在地镇范围内的城镇居民,虽然目前我市镇驻地范围外的部分村庄已取消农村户口,但尚不是城镇居民,按规定暂不能申请廉租住房。对该部分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正在通过“农民经济适用住房”、"村庄改造"等方式逐步解决,同时我市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逐步将他们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