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使用时,开发商应当按销售、预售合同规定的条件向购买人交付商品房,违反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开发商还应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注意收房流程 很多购房者在收房的时候都被开发商牵着鼻子走,根本就无法按照正常的收房流程进行收房。收房的正常流程是先验后签收房手续,但有的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先将费用交齐后才让进新房查看。面对这种情况,购房者也可以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以防出现问题。验房的时候要多加小心! 2、检查相关手续 收房的时候,开发商必须提供相应的验收手续及相关证明。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些证书对房地产商有束缚作用,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房屋出现了属于开发商的问题,就可以以此来追究其责任。 3、验收内容 购房者一定要在售房之前先了解房屋验收的内容,并且准备一些验房的小工具。如果购房者不知道怎么验房,可以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比如说墙面、门窗等,还要注意管道、防水等隐蔽工程,在收房的时候做好记录。 4、注意物业费用 购房者在收房屋的时候还可能需要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经常会在购房者收房时就要求业主缴纳,并且很可能是收取一年的。其实并没有明确规定交房的时候一定要先交物业费,不同的物业收取的费用期
交付使用时,开发商应当按销售、预售合同规定的条件向购买人交付商品房,违反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开发商还应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 注意一收房注意房款约定 如果客户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 在房款结清之前,开发商有权顺延交付房屋,则客户须结清房款之后,才能接收商品房。 2、注意二物业费不能乱涨价 根据现行规定,新建小区一般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并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人出示业主临时公约,就物业费等相关事项作出约定。因此,如果在收房时出现物业费涨价的问题,业主可据此主张权利。 3、 注意三物业费可以按月交 在办入住手续时,多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一次*付一年或多年的物业管理费。根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的各项收费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计收,但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交付使用时,开发商应当按销售、预售合同规定的条件向购买人交付商品房,违反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开发商还应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交付使用时,开发商应当按销售、预售合同规定的条件向购买人交付商品房,违反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开发商还应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交付使用时,开发商应当按销售、预售合同规定的条件向购买人交付商品房,违反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开发商还应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交付使用时,开发商应当按销售、预售合同规定的条件向购买人交付商品房,违反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开发商还应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一、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1. 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2. 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特别提示:1. 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2. 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3. 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4. 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1. 《竣工验收备案表》 ──最重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 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 15 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 “黑楼” ,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2.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3. 《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4.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5.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6. 实测面积登记表
1、收房通知在预定的交房日期之前,网友会收到开发商发出的书面的收房通知(收到的时候心情一定很激动的),在通知书里,会告知你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2、关于验收一些网友会找到相关的验房公司、监理公司的专业验房人员一起来验房,毕竟咱是第一次置业,验房的重要性在于让我们了解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也能避免随后的装修中扯皮问题。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3、开发商应该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等;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上述规定的期限,购房者可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延长保修期限。但是,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4、签署房屋交接书应该先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换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不能签署房屋交接书,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在北京很少有开发商在交房的时候达不到这个标准。